放射卫生检测 职业卫生检测
根据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,为防止放射工作人员受到过量照射(x、γ射线),应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定期监测,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,同时也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。
放射卫生法律法规要求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)
2.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)
3.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)
4.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)
5.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)
检测周期:
送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报告。
评价标准:
1. 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GB 18871-2002
2. 《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》GBZ 128-2002
3. 《职业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外照射监测 》GB 5294-2001
放射卫生检测流程:
1.电话预约
2.送样检测
3.签订检测合同,交纳检测费用
4.样品交由中心实验室分析
5.出具检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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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http://www.dgetc.cn/case/hjjc/fswsjc/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