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POPs法规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(EC)No 850/2004
一、法规背景与概述
POPs是指通过各种环境介质(大气、水、生物体等)能够长距离迁移并长期存在于环境中,具有长期残留性、生物累积性和高毒性,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有机污染物质。
1979年11月13日,34个国家(地区)和欧洲共同体签署了《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》(Long-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, LRTAP), 于1983年3月16日生效。1998年6月在丹麦奥尔胡斯召开的泛欧环境部长会议上,美国、加拿大和欧洲32个国家(地区)正式签署了该公约下的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协议书》。该协议书规定,禁止或削减POPs物质的排放,并禁止和逐步淘汰某些含有POPs产品的生产。为推动POPs的削减和淘汰,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,多国(地区)于2001年5月22日共同签署了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。截至2017年5月该公约已有152个签署国(地区),签署国(地区)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以实现公约的目标。
在此基础上,20004 年4月29日,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(EC)No 850/2004(简称POPs法规),对欧盟境内POPs的使用提出了具体管控措施。
二、法规的要求
POPs指令主要内容是规管些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在产品中的使用。
三、违反法规的惩罚
POPs指令是欧盟的强制要求,不符合该法规的产品,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,如果此类产品在市场上被发现,将会被强制下架并召回。
来源: http://www.dgetc.cn/case/dzdqyhwzjc/qtyhwzjc/116.html